The Single Best Strategy To Use For 精選筍盤

下一篇 港建築設計兼顧高密高效與宜居 城市消耗資源 陳澤斌:需打造「智慧城市」思維 最新回應

買家在申請按揭貸款時,需要通過銀行的入息審查。如果在置業前經常轉工,很容易影響審查結果。所以買家應該在置業前保持收入穩定,增加通過銀行審查的機會。

行內有所謂的「技術性撻訂」,與大眾對「撻訂」的一般認知大相逕庭,是買家存心採用的進階版搶新盤策略,實際操作如下:

website 簽臨約是一個重要關口,代表正式落實購入單位,反悔不買會招致很大損失,做這個決定前,一定要多做資料搜集,搜尋盤源及勤睇樓,即上千居尋找各區筍盤。

不過,若果臨時買賣合約內附加「必買必賣」的條款,情況會有不同。律師謝天良指,加入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已當作正式買賣合約。他說,買家除了被沒收細訂,以及支付代理佣金外,還需付物業重售後的差價。(註:在樓市下跌時,賣方會減價重售物業,差價就是原先物業售價減重售物業售價而得出。)按照謝律師的說法,買家需承擔以下費用:

落訂後,如悔約的不是買家,而是放售單位的業主,賣家亦需賠償訂金(賠訂)。

為何法庭要釐清這個原則? 因為雙方在爭辯賠償一事上必然提出不同理據,當然會有當時的參考市價,亦有提出第二期的賣價,單是應以哪一日(是毀約的那天,還是重售的那天?

雖然樓價升勢逆轉,但換樓客普遍仍要先賣樓才有足夠資金換樓。一旦換樓客賣樓時被撻訂,很可能導致他在購買另一物業時,因周轉不靈而同樣撻訂收場。

準買家在簽定買賣合約前,最好與銀行做物業估價,以準確地掌握物業價值。此外,買家要避免訂立過長的成交期,以減少簽臨約後銀行才下調估價的風險。

想提升技能卻沒時間?專業師資精心設計每門課程,讓你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!

無論買一、二手樓,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,若果買家簽署任何買賣合約後,因某些原因而悔約,放棄交易,這就是俗稱「撻訂」。買家決定撻訂後,便需要承擔後果,包括已繳交的訂金被沒收,需要負擔物業重售後的差價,以及其他雜貨,如代理佣金。

粵港澳定位綠色灣區 畢馬威中國助力可持續發展:監察生物多樣化、支持鄉村振興

管理費

金融市場偶有起伏,有時也因為外圍因素或個別政策,令到市況突然起變化。有些買家在簽署了臨約後遇到這種事情,睇淡後市或擔憂自身的負擔能力,選擇 「止蝕」撻訂離場。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